住建厅:业绩虚假,被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分类:资质动态
- 作者:超级管理员
- 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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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3月1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两则《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企业因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被处以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建审批罚决〔2023〕2号当事人:江西宏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98895733R法定代表人:虞萌单位地
住建厅:业绩虚假,被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概要描述】3月1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两则《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企业因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被处以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建审批罚决〔2023〕2号当事人:江西宏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98895733R法定代表人:虞萌单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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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两则《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两家企业因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被处以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建审批罚决〔2023〕2号
当事人:江西宏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98895733R
法定代表人:虞萌
单位地址: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
根据对你公司2022年9月申报建筑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提供材料审查时发现业绩不属实的情况,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日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2022年9月在申报建筑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申报资料、业绩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函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建审批罚告〔2022〕2号),并依法送达。你司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本机关视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建审批罚决〔2023〕1号
当事人:江西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0516096254
法定代表人:熊平华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太平镇太平心街1栋38号
根据对你公司2022年9月申报建筑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材料审查时发现业绩不属实的情况,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日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2022年9月在申报建筑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 规定。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申报资料、业绩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函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建审批罚告〔2022〕1号),并依法送达。你司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本机关视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内容来源|江西省住建厅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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