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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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导读12月14日,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提到: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新增业绩需通过自治区建设云和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概要描述】导读12月14日,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提到: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新增业绩需通过自治区建设云和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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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月14日,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提到: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新增业绩需通过自治区建设云和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查,确定企业业绩的真实性。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建市规〔2023〕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新增业绩需通过自治区建设云和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查,确定企业业绩的真实性。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跨省重组合并至外省的事项办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核实。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外省的建筑业企业跨省重组合并至我区的事项办理,提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4日
1
延伸阅读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1〕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新疆工程建设云项目库数据的业绩整理。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杜绝虚假业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7月14日起,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提交的企业业绩必须为A级业绩。提交的企业业绩为外省(区、市)业绩的,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A级业绩。
企业申报资质的业绩未达到A级业绩的,可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继续申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8日
内容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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