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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红主播的原罪,看税务统筹究竟是谋划还是魔化?

  • 分类:行业资讯1
  • 作者:超级管理员
  • 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22-11-22
  • 访问量:222

【概要描述】2021年11月22日到12月20日,不到一个月时间里,雪梨、林珊珊、薇娅三位头部主播接连受到杭州税局的处罚,雪梨、林珊珊被追缴罚没共计9322万元,薇娅更是因为被追缴罚没13.41亿元惊呆了很多吃瓜群众。在惊讶网红主播的高额收入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两个不常见的名词浮出水面进入大众视野,薇娅老公董海锋的一

从网红主播的原罪,看税务统筹究竟是谋划还是魔化?

【概要描述】2021年11月22日到12月20日,不到一个月时间里,雪梨、林珊珊、薇娅三位头部主播接连受到杭州税局的处罚,雪梨、林珊珊被追缴罚没共计9322万元,薇娅更是因为被追缴罚没13.41亿元惊呆了很多吃瓜群众。在惊讶网红主播的高额收入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两个不常见的名词浮出水面进入大众视野,薇娅老公董海锋的一

  • 分类:行业资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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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2日到12月20日,不到一个月时间里,雪梨、林珊珊、薇娅三位头部主播接连受到杭州税局的处罚,雪梨、林珊珊被追缴罚没共计9322万元,薇娅更是因为被追缴罚没13.41亿元惊呆了很多吃瓜群众。


  在惊讶网红主播的高额收入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两个不常见的名词浮出水面进入大众视野,薇娅老公董海锋的一封道歉信,更是将税务筹划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一时间大家谈虎色变。那么税务筹划真的是网红主播们偷逃税的罪魁祸首吗?


  薇娅、雪梨们的原罪是什么?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税务部门为什么要处罚直播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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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信息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回答可以看出,薇娅隐匿收入、少漏报税的行为属于对税法缺乏基本敬畏,抱有侥幸心理从而咎由自取。除此之外,她和雪梨、林珊珊有一条共同的违法行为都是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


  这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她们都使用了设立个独、合伙企业的方式做了所谓的“税务筹划”,这么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将企业所得转变个人经营所得,并通过合理的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税负,这在一些行业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什么税务部门不处罚别人而是要处罚这些网红们?因为她们片面的理解了税务筹划,裸奔一样的使用个独、合伙企业,犯了三宗罪,从而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01虚构业务,设立了主体但没有实质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我国公司制的补充形式,设立本身并没有问题,2000年后,国税总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说明国家本意上是希望降低个独、合伙企业的税负成本,从而鼓励更多非必要成立有限公司的个人积极的参与到是经济发展中。


  但是很多网红主播只是将个独、合伙企业作为开票、收款、提现的工具,既没有运营过程,无人员或虚挂人员,更没有业务实质,没有合理的证据链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02拆分收入,将个人综合所得强行转化为经营所得


  综合所得一般包含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适用于3%-45%税率,以个人收入减去专项扣除作为应税所得。而个人经营所得适用于5-35%税率,已收入减去成本、费用作为应税所得,如果合理应用,笔者认为并不存在违法,例如:我以个人名义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企业与我个人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那么我取得的收入就属于综合所得,但如果我个人成立个独工作室,与企业签订业务合同,那么取得的收入就属于经营所得。


  但是雪梨、薇娅之所以会受到违法处罚,是因为她们虚构业务,强行转变业务主体性质。要么是其与相关直播平台签订了经纪合约,却将合约里约定的工作报酬转移到了成立的个独、合伙企业里,要么是将业务合同中平台或品牌方支付的个人IP价值产生的高额报酬转移到并没有参与业务过程的主体中。这样强行拆分收入,混淆个人综合所得和个人经营所得的边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03滥用核定征收,错误的时间做了错误的事


  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通知》里明确提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申报纳税。


  这就说明网红主播并不适用于核定征收,当然,主播们可以说在通知发布之前我们并不知道,但是仔细想想,核定征收是针对未设置账簿或建账混乱、不全的企业,而笔者认为像薇娅、雪梨这样的高收入主播,完全有能力和财力做到合法合规建账建制,强行套用核定征收显然是没有逻辑支撑的。


  所以严格来讲核定征收不能称作税法的漏洞,而是很多纳税人越界了,滥用了这种税收优惠。比如这些顶流网红、明星,赚钱是数以亿计的,不可能没有经济能力进行专业的会计核算。


  严监管来临,税务筹划究竟何去何从?


  随着雪梨、薇娅事件的发酵,很多朋友问到笔者税务筹划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到底还该不该合理避税?


  笔者认为税务筹划本身并没有错,但很多时候错的是人和方法,一味的简单套用工具去降低税负既不合理且不合法。但不经过任何统筹导致重复缴税、过度缴税显然也是不合理的。下面通过问题解答,阐述笔者对于税务筹划浅薄理解。


  Q1: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降低税负可行吗?


  笔者认为原则上是可行的,但必须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税务原则,从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方面做到实质性运营,设立的个独、个体户、合伙企业必须真实参与到实质业务当中,并具备相应组织形式可承担的合理的业务边界和商业逻辑,做到有理可据,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合法的享受国家减税降税的政策。


  Q2:直播网红还能成立个独、合伙企业吗?


  可以成立,符合实质经营且具备经营所得条件的业务,依然可以通过个独、合伙企业去参与业务并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申报纳税,但核定征收并不再适用于直播、文娱行业,认认真真的建账建制,合理的列支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的查证征收工作才是正道。


  Q3:核定征收会取消吗?


  现在的税收征管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制度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因税收征管需要,在未设置账簿或账簿不清无法准确查证查账等特殊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对经营所得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税。征管法规定这项制度的本意是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查账时的低成本替代征管方式,正因为如此,核定征收在将来一段时期仍然会长期存在。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目前依然在各地区普遍施行,这是由个体工商户本身的业态形式和业务规模决定的,笔者认为短期内不会取消,但会监管趋严。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收入核定,目前的趋势肯定是逐步收紧,逐地区取消,但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是需要扶持发展的,短期内在某些地区还是会存在对于非直播、文娱行业来说,可以短期内合法运用,一味抵触也并非明智之举。


  Q4: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还会存在多久?


  关于地方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国务院曾经发文要求清理,但一年后国务院又发文暂缓实行。我国毕竟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并不平衡,地方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是无奈之举。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由外循环转向内循环,对于自身供血不足或需要产业体系创新调整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还是会长时间存在的。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是指在税法以及政策规定的合法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规划,其目的是尽可能的延迟纳税、减少纳税,甚至不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使用了“税收策划”这一概念,表述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end


  税务筹划绝不是纵容偷逃税的工具,而应该成为国家扩大税基降低税负的合理补充,成为企业、个人依法纳税的指导工具,税收筹划的边界就是税务合规,税务筹划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税务知识素养,依照国家数字治税进行精细化的转型和升级,对于目前野蛮生长的税务筹划行业来说任重道远。


  圣人畏因,凡人畏果,正视税务筹划,不可盲从也无需妖魔化,从初始阶段做好自身管理,才不会种下酿成恶果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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